紅網湘潭站1月29日訊(湘潭晚報記者 李濤 通訊員 肖琳)40歲的羅某蒸烤箱在湖南韶山經營一家土菜館,因租賃的門面被征收,他與房東龐某爭執不下,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
  羅某訴稱,2011年11月,他與龐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龐某將位於韶山市清溪鎮某地的自有房屋兩層樓租賃給羅某經營買屋飯店,租期5年,租金28800元一年。
  合同中還約定,如遇國家拆遷借錢征收,在合同期內,由於飯店經營性質所帶來的國家補償部分,雙方按三七分成,龐某占三成,羅某占七成。
  2013年10月,預防癌症羅某所經營的土菜館被國家征收,其中因飯店經營所帶來的商業補償款為19萬元。然而,龐某拒絕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支付羅某應得的款項,羅某多次找龐某協商未果。
  在羅某看來,自己與龐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達,是合法有效的,雙方房屋貸款均應遵守。合同簽訂以來,自己履行了義務,為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請求法院判令龐某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支付自己13萬元。
  當法官送達應訴手續時,龐某辯稱,門面征收款是補償給房東的差價,不同意羅某的起訴內容,調解陷入僵局。
  之後,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但由於意見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只得向雙方送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期間,法官不斷地與雙方當事人電話溝通,繼續做調解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羅某最終在開庭前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與龐某經過庭外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  (原標題:飯店被征收租戶告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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